(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先由各党小组在表现好的申请入党的人员中酝酿提名,支委会根据提名,在进一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党支部应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党委备案。
(三)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1、对每个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均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言传身教,帮助他们克服缺点,提高政治素质,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2、党支部要给每个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3、党委要利用党校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入党积极分子不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一般不能吸收入党。
(四)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其现实表现。考察后,支部负责同志要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考察情况要向党委汇报,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此表作为研究审批党员的必备材料。
(五)党支部要经常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根据党员标准和本人表现,经过酝酿讨论,将条件比较成熟的确定为发展对象,列入发展计划,进行重点培养。同时,将表现比较差的调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每年年初,党支部应将当年发展计划和发展对象名单上报党委。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由党委会同支部按期进行考察。
(六)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重点审查其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政治审查应形成书面材料。
(七)党委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每个入党积极分子一份,并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情况记录等归入档案,作为日后研究审批党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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