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成新焦点 中国面临四大挑战 2005-12-29 15:01:00 即将过去的2005年,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对外开放,成了政府采购领域人们关注的新焦点。
12月26日,汽车行驶在杭千高速公路杭州至建德段。
当日,杭州-千岛湖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杭州至建德段正式通车。这意味着,今后从杭州到建德,只需要60分钟的车程,比以前节约了近一半时间。 李忠 摄
三件事引发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成为2005年政府采购领域的新焦点,是由今年以来发生的三件事引发的。
7月11日,第16届中美商贸联合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中美双方除就知识产权保护、纺织品贸易等议题达成广泛共识外,还讨论了其它议题,其中就有政府采购。在关于这次会议的报道中,仅被媒体一笔带过的“政府采购”这四个字眼,却引起了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的极大关注,他指出,从去年年底以来,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对外开放,一直是中国对外关系中的重要议题。第16届中美商贸联合委员会对这一议题的讨论,将加快中国开放这一市场的进程。因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我国加入WTO时的一个承诺。于安说,按照2001年我国对WTO的承诺,入世两年即2003年年底前就应着手进行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谈判。拖延至今日,这一问题日益成为中国处理对外关系中的重要事项。美国与欧盟等WTO成员在不同场合不断提及中国履行这一承诺的问题,开始加入谈判的压力不断增强。这次会议,首次将这一问题摆到了国人面前,让从事和关心政府采购工作的人们不得不面对这一新的话题。
距第16届中美商贸联合委员会不到三个月的时间,由WTO秘书处、商务部世贸司共同举办的WTO《政府采购协定》研讨会,9月底在北京静悄悄地召开,来自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水利部、铁道部等部委的相关政府官员,高校、科研院所的学者共4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在两天的研讨会上,WTO的官员成了主角,WTO知识产权司参赞罗伯特·安德森先生和科齐·奥塞拉先生用一天半的时间,详细介绍了WTO《政府采购协定》的背景、原则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相关条款。与会的中国官员也就他们关心的诸如加入的利弊、市场开放、出价以及过渡期等问题,与WTO官员进行了对话。据悉,这是中国入世后首次举行的《政府采购协定》高端研讨会,也是WTO官员首次来华介绍WTO《政府采购协定》。
11月2日,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弘力和欧共体委员会内部市场和服务总司总司长沙布在北京签署《中欧政府采购合作协议》,双方确定建立中欧政府采购对话机制。据财政部有关人士介绍,中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之间建立政府采购对话机制有助于增强双方对政府采购立法、政策及有关问题的认识和互相理解,增强双方在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财政部国库司与欧共体委员会内部市场和服务总司政府采购政策司将共同组织政府采购对话活动,原则上一年举办一次。对话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立法的现状、经验及发展,政府采购规则实施情况,政府采购实践和案例,政府和私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等。
加入的时间
既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我国加入WTO时的一个承诺,人们现在更关心的是加入的时间问题。
目前,WTO《政府采购协定》(简称GPA)共有38个成员,主要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即美国、加拿大、欧盟、欧盟25国、荷属阿鲁巴、列支敦士登、瑞士、冰岛、挪威、以色列、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只有WTO成员才可以申请加入GPA。申请方向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提出加入申请后,一方面要就国内政府采购体制接受审议,并根据GPA修改国内相关
法律;另一方面要与GPA成员就开放清单进行谈判。
国内政府采购体制审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提出加入申请,要求提交国内政府采购体制的说明文件,收到其他成员的问题清单,第一轮非正式双边、诸边谈判,后续问题清单及答复,申请方就本国政府采购与GPA的一致性进行报告。若有需要,再进行非正式的双边、诸边谈判,审议申请方最后开价。WTO秘书处建议,国内体制审议工作在18个月内完成。
开放清单谈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加入申请方应在提出申请后的6个月内提交初步开放清单,收到GPA成员的问题清单,非正式的双边、诸边谈判;回答问题,修改开放清单,进一步的非正式双边、诸边谈判,进一步开放清单。WTO秘书处建议开放清单谈判工作在11个月内完成。
上述两方面工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委员会只有在全部完成后才正式作出同意加入的决定。这个时间表不具强制性,事实上大部分成员加入谈判时间都很长,例如阿尔巴尼亚谈判历时7年尚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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