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葡萄园土地作为麴氏高昌王国的重要生产资料,其所有制形态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葡萄园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和葡萄园主对葡萄园土地的实际占有权,但国家对葡萄园土地的最终所有权最直接的体现还是国家对葡萄园土地收入的分配权,即收取租酒的权力。高昌王国对葡萄园土地有两种分配方式:(一)、以现实葡萄园自然面积为基础,把每一块葡萄园按具有不同亩数的地段,分给具备一定条件的人。(二)、把适合种植葡萄的好田作为葡萄园分给一些具备条件的人经营。官府葡萄园土地,有权进行调整、或再分配,直至免除服役。具体表现:(一)、官府将葡萄园作为永业田授予园主,园主有权将它传给子孙,或遗赠他人。(二)、葡萄园土地经呈请官府批准后可以买卖。(三)、园主对自己所占有的葡萄园土地,有权出租。《租酒帐》是一份麴氏高昌王国时期官府对新老葡萄园主收交租酒时的“年终决算表”。其中反映出麴氏高昌王国官府对葡萄种植业和“租酒”管理方面的一些具体政策与做法。入酒时间在“年终岁后”之际。
关键词:高昌王国 葡萄园土地 租酒管理
高昌国,位于今吐鲁番盆地,东西300里,南北500里。西汉时原为车师前部地,称高昌壁。前凉时始为郡县,北凉时,沮渠蒙逊在此设郡。公元439年,北凉灭国,沮渠无讳、沮渠安周,西渡流沙来到高昌,建立了流亡政权。沮渠氏治理高昌多年,终为柔然所并。公元460年,柔然立阚伯周为高昌王,其后高车灭阚氏,又有张孟明、马儒等相继为王,但时间都不长。公元499年,金城人麴嘉在此建立麴氏高昌王国。麴氏传九世十王,至公元640年(唐贞观十四年)被唐所灭。“麴氏全盛时,南接吐谷浑,东连敦煌,西抵龟兹,北邻敕勒(天山北麓)”⑴。 《隋书·西域传》云:“高昌国者,则汉车师前王庭也,去敦煌十三日行。其境东西三百里,南北五百里,四面多大山。……地多石碛,气候温暖,谷麦再熟,宜蚕,多五果。…多葡萄酒”⑵。高昌故城在今吐鲁番市东约40公里的哈拉和卓乡。
一、麴氏高昌王国的葡萄园土地分配方式及所有制形态
从吐鲁番出土的文书资料来看,麴氏高昌王国时期,国家对葡萄园土地的管理是十分重视的,官府经常对葡萄园土地进行踏勘、统计、检查。葡萄园土地作为麴氏高昌王国的重要生产资料,其所有制形态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葡萄园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和葡萄园主对葡萄园土地的实际占有权,但国家对葡萄园土地的最终所有权最直接的表现为:是官府对葡萄园土地收入的分配权,即收取租酒的权力。
据一些学者研究,麴氏高昌王国的田地因质量不同而被分成常田、部田、潢田、厚田、薄田等,葡萄园土地所占的是常田中的好田。官府按一定方式分给具备一定条件的人。一般人受田数额较小,大约在60步至3亩60步之间,极个别也有多者⑶。
吐鲁番出土文书反映出高昌王国对葡萄园土地有两种分配方式:
(一)、以现实葡萄园自然面积为基础,把每一块葡萄园按具有不同亩数的地段,分给具备一定条件的人。阿斯塔那320号墓出土的麴氏高昌王国时期《高昌苻养等葡萄园得酒帐》(一)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一情形。
该文书云:“〔前缺〕……步得……保一亩六十步,苻养……武一亩六十步,张阿富……一亩卅步,翟祐相……贾车蜜一亩六十步,……亩六……宕廿九亩半九十步,得酒一……半。宗……二亩六十步,安保真一半,……亩半九十……酒百八十九斛三斗七升半。……宁冯保愿二,郭阿刍鸟一□□□一亩六十步,□一亩六……酒廿六斛二斗半。……阿狯二亩,袁保祐一亩六十步,郑□□半亩,……酒十斛”⑷。
从此件文书我们不难看出,把若干人分成若干组来统计他们的得酒量,这必定以某种事实为依据,其依据必定建立在同一组人在同一大的自然葡萄园内都分得自己的一份。此种情况,阿斯塔那99号墓出土文书《高昌勘合高长史等葡萄园亩数帐》更直接反映了这一点。
该文书云:“高长史下蒲桃(葡萄):高长史陆拾步,畦海幢壹亩半究(九)拾步,曹延海贰亩陆拾步,汜善祐贰亩半陆拾步,车相祐贰亩陆拾步,麴悦子妻贰亩陆拾步,合蒲桃(葡萄)拾壹亩究拾陆步。高相伯下蒲桃(葡萄):高相伯贰亩,田明怀壹亩陆拾步,令狐显士壹亩半陆拾步,索□□□□(亩)究拾步,合蒲桃柒亩究拾步。将马养保下葡萄:马养保壹亩陆拾步,孟贞海壹亩半叁拾陆步,合蒲桃 贰 亩 半究拾陆 步。常侍平仲下葡 萄:常 侍平仲贰亩究拾捌步,刘明达肆拾步,张憙儿贰亩(后缺)”⑸。
在这里,首先需要指出《高昌勘合高长史等葡萄园亩数帐》是一件官方文书。这件文书的内容是传令高长史、高相伯等人“下葡萄”。“勘合”一词在这里,不能理解为是“丈量、合计高长史、高相伯等人的葡萄园亩数”。所谓“勘合”,就是一件文书加盖印信后分为两半,当事者双方各执一半,查验骑缝半印,作为凭证。文书整理者之所以断定此件文书为“勘合”件,首先是从此件文书的行文格式和内容上做出判断的。再一个就是从同一墓葬出土的其它文书如:《高昌延寿某年勘合行马表启》(一)、(二)、(三)、(五)、(七)、(八)等文书纸边或粘接缝背部押署有:“保、信、庆、欢、政”等字⑹。《高昌侍郎等传尼显法等计田承役文书》接缝背部押署有“方竣”二字⑺。这些文书都是“勘合”件之情形作出判断。
孙振玉先生在研究麴氏高昌王国葡萄园土地的所有制形态及其分配方式时,曾援引《高昌苻养等葡萄园得酒帐》(一)、《高昌勘合高长史等葡萄园亩数帐》,来说明当时“有若干人共同分了某一葡萄园并且接受共同的约束和管理,”或者“一些人恰好独自分到一块葡萄园,而后又与邻近葡萄园的人结合在一起接受某种共同的管理和约束,尤其是在交纳租酒和田地管理方面。”他指出在《高昌勘合高长史等葡萄园亩数帐》这件文书中,“不仅把若干人置于一人名下统计其葡萄亩数,而且明确写明置于那人之‘下’”⑻。对于孙先生对此文书中“下”字的理解,笔者有不同的看法,认为此文书中“高长史下葡萄”、“高相伯下葡萄”、“马养保下葡萄”、“平仲下葡萄”等句中的“下”字,是一个动词。应作为“采摘”理解。习惯上在我国北方许多地方,现在民间仍称“摘枣、摘柿、摘葡萄”为“下枣、下柿、下葡萄”,把“卸货”叫作“下货”。在这里“下”置于人名之后,物名之前,只能作为动词来使用。“下”在这里有降落的意思。但这是由于人的作用葡萄才降落了下来,而不是人下面有葡萄。所以说,“下”字在此不是作为“方位词”来使用的。此文书中反映的情况是:高长史与畦海幢等五人的葡萄园在一起或邻近,官府下令(通知)由他采摘包括他自己在内的六户的葡萄园的葡萄。文书中所云高相伯、马养保、平仲等人情况也如此。这说明:有若干人共同分得了某一葡萄园,或某人的葡萄园与某几个人的葡萄园邻近。由某人采摘某几人葡萄园内的葡萄,并不等于某几人和他们的葡萄园就接受某一人的约束和管理。
(二)、把适合种植葡萄的好田作为葡萄园分给一些具备条件的人经营。所谓好田,就是文书中所见的常田。阿斯塔那326号墓出土的《高昌□污子从麴鼠儿边夏田、鼠儿从污子边举粟合劵》文书对此有所反映。
该文书云:“儿边夏中渠常田一亩半,亩交与夏价银钱拾陆文,田要迳(经)壹年。赀租佰役,□悉不知;若渠破水讁,麴郎悉不知。夏田价□□□,仰污子为鼠儿償租酒肆斛伍兜。酒□□多少,麴悉不知,仰污了。二主合同,即共立劵。□成之后,各不得返悔,悔者一罚二入不悔者(后略)”⑼。
大家知道,常田在麴氏高昌王国时期的文书里,是标志土地质量上乘的名词。它不仅可以种植葡萄、蔬菜,而且还可以种植各种粮食作物和其它经济作物,不像葡萄园、菜园土地那么用途专一。从这件文书我们可以看到,污子从麴鼠儿那里夏取常田一亩半,并按照每亩夏价银拾陆文交与麴鼠儿了,但后面为什么又讲“夏田价□□□,仰污子为鼠儿償租酒肆斛伍兜”呢?很清楚,麴鼠儿这块常田是官府分给他作为葡萄园土地来经营的,否则,不会要污子为他“償租酒肆斛伍兜”。
国家对葡萄园土地的最终所有权还表现在官府对葡萄园土地的控制方面,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有官府干预民间葡萄园土地买卖和调整或再分配园主葡萄园的纪录。阿斯塔那152号墓出土有两件民间买卖葡萄园时向官府的书面呈请。
其一、《吕阿子求买桑葡萄园辞》,该文书云:
延昌六年丙戌□□□八日,吕阿□辞:子以人微产□甚少,见康□有桑蒲桃(葡萄)一园,□求买取,伏愿殿下照兹所请,谨辞。
中兵参军张智寿传
令 听买取⑽。
其二、《吕浮图乞贸葡萄园辞》,该文书云:
延昌卅四年甲寅岁六月三日,吕浮图辞:图家□□乏,觕用不周,於樊渠有蒲桃(葡萄)一园,迳(经)理不□,见(现)买得蒲桃(葡萄)利□□,□惟□下悕乞贸取,以存□□听许,谨辞。
通□令史麴儒
令听贸□⑾
由此可见,民间买卖葡萄园土地是要经过官府批准的,否则,官府有权进行干预。
另外,官府对葡萄园土地的最终所有权,还表现在调整或再分配园主葡萄园土地、或免除园主服役等方面。阿斯塔那99号墓出土的《高昌侍郎焦朗等传尼显法等计田承役文书》云:
“(前缺)……田二亩半役,永为业。侍郎焦朗传:张武儁寺主尼显法田地隗略渠桃一亩半役听断除;次传张羊皮田地刘居渠断除桃一园,承一亩半六十步役,给与张武儁寺主显法永为业。……次依卷(劵)听张令子买张永守永安 么图渠常田一分,承四亩役;买东高渠桃一园,承一亩半卅步役,永为业。……(后略)”⑿。
从上述情况来看,。官府无论是对庄园主,还是对寺院主尼,或一般平民所种植的葡萄园土地,皆有权其进行调整、或再分配,直至免除服役。当然,官府的所作所为也是在国家法律约束下进行的。虽然文书中没留下这样的条文,但从园主对葡萄园土地的实际占有权方面可以反衬出这一点。这就是说,土地的国有权不可侵犯,官府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葡萄园土地作为麴氏高昌王国的主要生产资料,其最终所有权必须牢牢掌握在国家或官府手中。但在实际占有和使用方面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吐鲁番出土文书反映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官府将葡萄园作为永业田授予园主,园主有权将它传给子孙,或遗赠他人。
(二)、葡萄园土地经呈请官府批准后可以买卖。
(三)、园主对自己所占有的葡萄园土地,有权出租。
对于后两种情况我们在前面已经论及。第一种情况,前见《高昌侍郎焦朗等传尼显法等计田承役文书》,此文书所记除官府将刘居渠葡萄地一园作为永业田调整给显法外,还有“听张令子买张永守永安 么图渠常田一分,承四亩役;买东高渠桃一园,承一亩半卅步役,永为业”语。虽然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尚未见到园主将葡萄园土地作为祖业传给子孙的记载,但阿斯塔那10号墓出土的《高昌延寿四年参军汜显祐遗言文书》却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这一点。该文书云:“延寿四年丁亥岁,闰四月八日,参军显祐身平生在时作夷(遗)言文书,石宕渠蒲桃(葡萄)壹园与夷(姨)母。……阿夷(姨)得蒲桃(葡萄)一园,生死尽自得用”⒀。由此判断:既然园主在死后可以将葡萄园作为遗产转赠给他人,其传给诸子孙的情况就完全有可能存在了。
二、麴氏高昌王国的“租酒”管理与“岁后入酒”时间辩
前面我们指出,葡萄园土地作为麴氏高昌王国的重要生产资料,其所有制形态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葡萄园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和葡萄园主对葡萄园土地的实际占有权,但国家对葡萄园土地的最终所有权最直接的体现还是国家对葡萄园土地收入的分配权,即收取租酒的权力。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涉及到租酒方面的文书很多,但最具代表性的是前面我们已经提到的阿斯塔那320号墓出土的《高昌张顺武等葡萄园亩数及租酒帐》⒁,和阿斯塔纳24号墓出土的《高昌条列得后入酒斛斗数奏行文书》⒂。下面我们就通过对这两件文书探讨来分析一下麴氏高昌王国的租酒管理与入酒时间。
《高昌张顺武等葡萄园亩数及租酒帐》(以下简称《租酒帐》),残存四段,首尾均缺,累计文字43行,每行皆残损,内容涉及葡萄园种植数与租酒数76户。 现将其校正后抄录如下:
(一)(前缺)
1、……亩,无租。
2、张武顺桃贰亩陆……
3、……亩,租了。
4、法贞师桃叁亩陆拾步,储酒伍斛,……贰斛。
5、康寺僧幼桃半亩,租了。
6、康安得桃陆拾步,……
7、……桃半亩,无租。
8、索祐相桃陆拾步,租了。
9、康崇相桃贰……储酒伍斛、得酒壹姓有拾斛。
10、康众憙桃壹亩□□……酒贰斛。
(后缺)60TAM320:01/8
(二)(前缺)
11、……拾步,租……
12、……斛。
13、任阿悦……
14、……伍斛,得酒两姓……
15、……伍斛。
16、出提勤寺桃壹……
17、……亩半,储酒肆斛,有酒捌……
18、……斛。
19、焦庆伯桃半亩,租了。
20、王……租了。
21、史寺……叁亩半陆拾步,储酒伍斛……捌斛。
22、解特……亩陆拾步,有酒陆斛。
23、王阇……壹□陆拾步,有酒陆斛。
24、……桃壹(亩)陆拾步,租了。
25、……桃壹(亩),租了。
26、苏子悦桃……租。
27、焦文崇桃壹亩,租了。
28、……桃贰亩半陆拾步,租了。
29、□□□桃壹亩陆拾步,有酒叁……
30、庆则桃贰亩半,储酒伍(斛),(得)酒两姓有贰拾陆斛。
31、将崇……半亩陆拾步,有酒伍斛。
32、崇□师桃半亩玖拾步,租了。
33、王……壹亩半,有酒伍斛。
34、宋留儿桃壹亩半,租了。
35、白赤头桃壹亩半,有……
36、……桃贰亩,储酒捌斛,得酒两姓有叁拾斛。
37、康欢……
38、……桃壹亩陆拾步,无租。
39、韩延□……
(后缺)60TAM320:01/1
(三)(前缺)
40、……酒陆姓有捌拾斛。
41、王子相桃壹亩半,租了。
42、龙……步,得酒陆斛。
43、索寺德嵩桃贰亩,储酒捌斛,得酒壹姓……
44、……寺桃壹亩半,储酒拾伍斛,得酒叁姓半有伍拾斛。
45、张仲祐桃壹……步,无租。
46、毛保谦桃贰亩半,储酒 斛,无酒。
47、显真师桃壹亩半陆拾……壹姓有拾伍斛。
48、袁保祐桃贰……无租。
49、麴寺尼愿崇桃贰亩,得酒……拾肆斛。
50、将泉庆桃壹亩,得酒……
51、阿狯桃贰亩,无租。
52、张延嵩桃……拾步,无租。
53、张愿伯桃壹亩半……
54、……欢桃壹亩,租了。
55、汜延受桃……酒伍(斛),得酒壹姓有拾贰斛。
56、……桃壹亩半,得酒伍斛。
57、……租。
58、王祐儿桃……酒壹姓有拾肆斛。
59、辛阿元……
60、……延伯桃……柒斛。
61、白寺真净桃壹亩陆……
62、……寺桃贰亩陆拾步,(得)酒柒……
63、……寺桃贰亩半陆拾(步),储……
64、……酒两姓得贰拾……
65、……善愿无桃,得酒……
66、……奴子贰……
67、……僧保桃……
(后缺)60TAM320:01/2
(四)(前缺)
68、……人抚军寺桃伍亩六拾步,储酒叁拾斛,得酒拾壹姓有壹佰肆拾贰……
69、……无桃,得酒两姓有贰拾柒斛。
70、史伯悦桃壹亩陆拾步,无租。
71、吕马……
72、……租了。
73、主簿尸罗桃壹亩半,得酒肆斛伍兜。
74、张法儿桃壹亩半……
75、……相嵩桃壹亩半,储酒伍斛,得酒壹姓半……
76、隆叙桃叁亩,无租。
(后残)60TAM320:01/3
《租酒帐》这件看似寻常的文书,其中一些简单的字、词却给一些学者带来了不小的困惑,尽管有人为摆脱这种困惑已作了有益的尝试,但最终结果仍不能令人信服。笔者认为:要读懂这件文书,首先要对《租酒帐》中所列以下几类句子中的有关字、词作出解释。
1 、《租酒帐》1、7、38、45、48、51、52、70、76条类似“某人桃×亩,无租。”或“某人桃×亩×(××步),无租。”中的“无租”作何解释。
2、《租酒帐》5、8、19、24、25、27、28、32、34、41、54条类似“某人桃×亩,租了”。或“某人桃×亩×(××步),租了。”中的“租了”作何解释。
3、《租酒帐》17、22、23、29、31、33条类似“某人桃×亩××,有酒×斛”或“某人桃×亩××,储酒×斛,有酒×斛”中的“有酒”作何解释。
⒃ 4、《租酒帐》46“毛保谦桃贰亩半,储酒□斛,无酒。”中的“储酒”、“无酒”作何解释。
5、《租酒帐》65“……善愿无桃、得酒……”和67“……无桃,得酒两姓有贰拾柒斛”中的“无桃、得酒”作何解释。
6、《租酒帐》9、14、30、36、40、43、44、47、55、58、68、69、75条类似“某人桃×亩×(××步),储酒×斛,得酒×姓(半)有××(×××)斛”中的“储酒”、“得酒”、“姓”、“有”作何解释。
| · 冷静、冷静、再冷静——对当前美国与中美关系的几 | |
| · 改革跌跌撞撞一路走来,丢失了什么 | |
| · 中国外逃贪官的绞索 | |
| · 台湾民主的陷阱 | |
| · 试论洋务运动中诞生的一种文化景观——中体西用 | |
| · 看芝诺们怎么玩? | |
| · 穷人反对改革? | |
| · 完善相关税法严控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 | |
| ·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
| · 证人保护机制初探 | |
| · 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法律思考 | |
| · 人民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