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农业生产漫谈 _农林学论文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9-26 15:56:24  发布人:lsy1chj2wdh3


然而,作为农业辅助的家畜饲养,与农牧并重、互相结合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前者畜牧是处于很次要的地位。“重农派”这种对畜牧业和农牧关系的认识,是当时农业和畜牧业的现实情况的反映。汉代除去边疆草原地带外,内地的畜牧业实际上多属于副业性的小规模的家庭圈养,像《孟子》所说的“二母彘、五母鸡”之类,猪、羊等的大规模的饲养、放牧虽也见诸记载,实际上并没有发展起来。至于大牲畜如马、牛的饲养,则是为了役使、军需而非食用。即使是役使,数量也不足,以致汉代许多地方还不能推广牛耕,只能“(zhí音直,意为踩、踏)耒(lěi音垒,代表翻土农具)而耕”(即用人力翻土耕种)或用人力挽犁。这从汉代马、牛价格昂贵,盗牛盗马要重罚乃至处死,及禁止民间屠牛祷神等也可得到证明。总之,从汉代开始,除去饲养军马及西北与游牧民族接壤的草原地带外,在农业地区中与农业结合的大规模的畜牧业就没有得到发展。像《史记•货殖列传》所说的有50匹马或百多头牛或二百多头猪、羊的牧主,当时已是少见的与占有良田千亩的地主或千户侯相当的富人。至于像宣曲任氏、卜式那样的大牧主,就更少见了。汉以后,畜牧业落后于农业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惟一的例外是东晋南北朝时期北方畜牧业一度有所发展,但那是少数民族带来的游牧生产形式,它是以原有农业的破坏为代价而不是与农业相结合而发展起来的,并且只是历史上的短暂现象。

我国农业走上忽视畜牧业的片面发展的道路,有它的客观原因。那就是,畜牧业特别是大牲畜的饲养,生产周期比较长,一般超过一年,并且宜于大规模的经营,为个体小生产力所不及;人多地少,精耕细作,使土地利用率高(汉代农田基本不休闲,连续耕作,有些地区已经实行复种),无法普遍开辟牧场;农业劳动生产率不算高,口粮标准低,吃饭问题未解决,种植饲料受到很大限制;我国地主经济又多半采用把土地分散给小农户耕种的方式,很少进行大规模的经营。这些都是我国个体小生产的传统农业条件下畜牧业不易发展的原因。

畜牧业不发达给我国农业的发展带来不好的后果。它限制了食物品种的多样化及质量的改善,影响了生活水平的提高。汉代农民往往每年只有几个节日才能吃上肉,粮食成了惟一的主食,粮食不足的问题就更为突出。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我国的传统农业就不得不在努力发展粮食生产但粮食不足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的圈子里打转。

另一个局限是忽视林业和水土保持。我国传统农业的一个发展途径是大量垦荒开田。在封建社会个体小生产的条件下,垦荒不可能有科学的计划,也不可能辅以必要的水土保持工作,这就必然要毁坏森林、草原和湖泊水系,引起气候变化,水土流失,破坏生态平衡,从而使土地肥力下降,自然灾害频仍,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这个问题在汉代已经出现了。以自然灾害为例。据《史记•货殖列传》和《盐铁论•水旱篇》的说法,先秦大约12年中有两个灾年,灾年占16.6%。据《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的统计,从秦始皇元年(公元前246年)至汉吕后元年(公元前187年)的60年中,有重灾9次,占统计年度的15%,其中大水、大旱8次。可见《史记》、《盐铁论》所说的先秦自然灾害率大体上是符合实际的。但是,从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至新莽末年(公元24年)的210年中,即有52个年度有重灾,占统计年数的24.8%,其中大水、大旱即有42次,比先秦自然灾害率要高。东汉自然灾害更严重,从光武建武元年(公元25年)到灵帝光和七年(公元184年)的160年间,有46年有重灾,占统计年数的28.8%,其中大水、大旱有39次。此后情况也未见好转,从公元185年至1913年的1729年间,我国有水灾2673次,旱灾2526次。灾情以黄河中下游最为严重,这同黄河流域的森林草原破坏最烈、水土流失最严重无疑是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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