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2008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3-23 16:26:34  发布人:lsy1chj2wdh3
www.sta.edu.cn (2)www.sta.sh.cn),然后在各考点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1月31日)

没有条件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来函(附详细回信地址邮编与人民币伍元)索要报名表(含简章)填写,1月31日前务必传真或邮寄至我校招办。

外地考生必须了解本省市艺术类考生专业与文化考试的报名办法,并参加本省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我院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如当地不组织相关专业统考,可以直接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

2、2008年1月5日(周六)上午9:00-下午16:00在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举行2008年招生考试咨询活动。

3、报名手续:

(1)确认或填写报名登记表(字迹须清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要准确有效);

(2)交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各省、市2008年文化考试高考(Q吧)报名号(考生号、建档号);

(3)每报一门专业需交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除身份证外,考生所交其他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4、各专业报名费:专业初试费100元,复试费100元,三试费100元(限三试专业)。

5、考生报考同一个专业方向只能选择一个考点的报名考试,重复报考同一专业方向考试的考生一经查出,重复报考的成绩即作废。

6、华侨及港澳、台湾考生报名办法:

华侨及港澳、台湾考生报考我校,应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处报名,参加华侨及港澳、台湾考生的统一高考

华侨及港澳、台湾考生的专业报考,按本简章与内地考生同时进行,不另行组织报名与考试。报名时,需携带好护照或身份证件、学历证明、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当场填表报名。

7、各专业考试日期及地点: 见附表一

四、专 业 考 试

各专业均须进行初试、复试考程。具体考试科目和内容:见附表二

五、文 化 考 试

1、各专业考试合格的结果将于四月中旬在我校网页的招生栏目中公示,也可拨打声讯电话查询。凡收到我校发给的参加高校文化考试填报志愿通知书的考生(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发通知),凭该通知书填报相应合格专业(方向)的高考志愿,参加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在报考表演(戏曲表演、戏曲音乐-京剧器乐、民乐)专业的本科考生中,如有意报考该专业专科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请务必填写专科志愿,以便我校录取。

六、 录 取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8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规定,我校自行划定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语文、数学等单科的具体分数线,详见各专业考试规程具体要求),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录取:

1、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戏曲表演、木偶表演、戏曲音乐、舞蹈)、导演(戏剧影视、戏曲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教育、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创意与管理)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中: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舞蹈)、导演(戏剧影视、戏曲导演)、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公共事业管理(群众文化管理、艺术展示管理-听觉艺术展示)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列排序;

戏曲表演根据行当分别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创意与管理)专业文化考试分数达到2008年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要求者,优先录取。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考试成绩折算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10%)相加为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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