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2008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3-23 16:26:34  发布人:lsy1chj2wdh3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 2008年学校各专业拟招收全日制本专科学生521名,其中:本科515名,专科6名。

(此为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具体以上海市教委批准下达数为准)

序号专 业 学制计划
1表演(戏剧影视)[其中内蒙古委培25名]50
2表演(音乐剧)15
3表演(戏曲表演)20
4表演(木偶表演)23
5表演(戏曲音乐——京剧器乐、民乐)20
6表演(戏曲音乐——昆曲音乐)20
7 表演(舞蹈表演——芭蕾舞)24
8表演(舞蹈表演——国标舞)8
9表演(舞蹈表演——古典舞)28
10表演(舞蹈表演——民间舞)28
11导 演(戏剧影视)18
12导 演(戏曲导演)12
13舞蹈编导10
14表演(舞蹈音乐)8
15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创作、戏剧影视评论)25
16艺术教育(戏剧艺术)25
17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15
18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灯光设计)15
19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20
20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剧场技术管理)16
21艺术设计(创意与设计-视觉传达)15
22播音与主持艺术25
23广播电视编导25
24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创意与管理)20
25公共事业管理(群众文化管理)16
26公共事业管理(艺术展示管理-听觉艺术展示)14
27专科-戏曲表演6
28专科-戏曲音乐表演

备注: 戏 曲 表 演:京昆为主

2、 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导演(戏剧影视)、戏剧影视文学、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创意与管理)、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剧场技术管理)及艺术设计(创意与设计-视觉传达)、艺术教育专业的办学点在华山路校区。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戏曲表演、木偶表演、戏曲音乐、舞蹈表演、舞蹈音乐)、导 演(戏曲导演)、舞蹈编导、公共事业管理(群众文化管理、艺术展示管理-听觉艺术展示)专业的办学点在莲花路校区。

部分专业可能将根据学校的专业布局调整办学地点。

3、 以上本科计划名额将在全国范围内择优录取,不分省市。专科计划按分省计划招生。各专业最后录取名额将根据考生考试的实际情况总体平衡。

二、 报 考 条 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

表演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会讲较好的普通话,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

3、表演专业年龄一般限在22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后出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专业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后出生)。

广播电视编导、导演、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创意与管理、群众文化管理、艺术展示管理-听觉艺术展示)专业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出生)。

舞蹈表演专业年龄限在16到20周岁(1988年9月1日至1992年8月31日出生)。

舞蹈编导专业年龄限在18到26周岁(1982年9月1日至1990年8月31日出生)。

4、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毕业后由原选送单位负责分配就业。

5、华侨及港澳、台湾青年,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报考。进行专业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均按照本简章执行。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成人教育生);

⑵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或被学校要求退学至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的学生。

三、报考办法及时间

1、 各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或理工类考生兼收。为了科学合理有效的统筹好各考点的考务安排,所有报考的考生必须要在我院网上进行专业考试报名(本校网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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