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3-23 16:26:16  发布人:lsy1chj2wdh3

三、考试事项

1、各校区、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见附表1、2、3、4。

2、我院于2008年4月15日前发出所有考生的成绩单,专业上线者【含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专业审查合格者】将获得中国美术学院专业合格证。

3、考生须在普通高校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内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自行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并统一参加体检。(注:只有获中国美术学院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才可填报本院志愿。)

四、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

1、由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办理。

2、体检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条例执行。

五、录取办法

1、我院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课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各专业【除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艺术设计学、建筑学(建筑艺术)和建筑学(城市设计)专业外】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排名,择优录取。

(2)美术学(史论)和美术学(视觉文化)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100分和9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普通高校本科(二本)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学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70%,专业课占30%)排名,择优录取。

(4)建筑学(建筑艺术)和建筑学(城市设计)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当年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50%,专业课占50%)排名,择优录取。

2、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方向名列前茅者(招生计划每15名为1名,依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5名),文化课成绩总分加10分,单科语文、外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5分。

3、所有专业【含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4、外语科目考试语种仅限于英语

六、入学事项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如发现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2、学费:每生15000元/学年(含华侨、港、澳、台学生)【其中: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艺术设计学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外国留学生每生32000元/学年。住宿费按规定另外收取。

3、本院实行学年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相结合的办法。特困家庭学生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6000元/年)。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4、我院专业教学为基础和专业“两段式”教学模式。

中国美术学院网址: http://www.caa.edu.cn/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址:http://zb.caa.edu.cn/

电话:0571-8716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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