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及录取原则:
1 、 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由我校于 2008 年 4 月 15 日 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http://zsb.cdjwc.com 。
2 、美术专业及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及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加上专业课分数之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外语成绩应达到 50 分以上。
4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和专业复查,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考生报名须知:
1 、考生必须直接到考点报名,不受理函报;考生只能报考我校艺术类中的一个专业(方向),不可兼报其他专业(方向)。
2 、凡当地招生办下发了 “2008 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或专业加试准考证(以下简称资格证)的省份的考生在报考我校时须持 “ 资格证 ” 和身份证及二者的复印件各一份。考生所在省未下发 “ 资格证 ” 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学校或单位及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名,并按考生所在省份的有关艺术类招生文件提供相关材料。
3 、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如本省有艺术类专业联考则必须参加专业联考且专业联考成绩达到本省合格线,方可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报名及考试。
4 、吉林省美术类考生、辽宁省考生、山西省音乐类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以各有关省专业联考成绩为准。
5 、艺术设计及绘画专业考生自备画具、画板、颜料等考试用具,考试用纸由考点提供;音乐专业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七、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 6543 号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 130022
咨询电话: 0431-85250087
传真电话: 0431-85250091
E-mail : ccdxzsb@163.com
网 址: http://zsb.cdjwc.com
长春大学招生办
2007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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