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3-23 16:25:18  发布人:lsy1chj2wdh3

考生按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中学生艺术冬令营。

2.参加冬令营并被我校确定为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者,在填报高考志愿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对于设置省级艺术特长生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在获得相应的省级艺术特长生资格后,方可签订上述协议。

3.已与我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的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在高考招生录取时,将享受国家招生政策允许的优惠条件(按教育部公布的2008年艺术特长生招生文件执行)。

4、专业安排: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艺术特长生,高考填报专业志愿时,可以选报我校除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之外的所有专业(如汉语言文学、法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心理学、信息科学技术等)。最终录取专业将综合考虑本人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而定。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4234(团委) 010-58807962(招办)

E-mail: ystcs@bnu.edu.cn yulj@bnu.edu.cn

网 址:www.bnu.edu.cn 招生办网页、校团委网页

有关2008年艺术特长生招生信息会在我校网站上即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家长注意查询。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师范大学团委

200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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