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 专业 | 专业方向 | 招生计划 | 学 制 | |
| 音乐学 44名 | ⑴音乐学 ⑵音乐教育 ⑶音乐治疗 ⑷乐器修造艺术 | 12名 25名 5名 2名 | 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7名 | ⑴作 曲 ⑵民族音乐作曲 ⑶视唱练耳 | 10名 5名 2名 |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 |
| 音乐表演 184名 | ⑴指 挥 ⑵歌剧音乐指导 ⑶声乐演唱 ⑷钢琴演奏 ⑸现代器乐演奏 ⑹打击乐演奏 ⑺管弦乐器演奏 ⑻中国乐器演奏 ⑼音乐剧表演 | 4名 (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民族音乐指挥) 3名 20名 20名 20名 7名 60名 30名 20名 |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 |
| 录 音 艺 术 70名 | ⑴音乐设计与制作 ⑵音乐制作 ⑶音乐视觉传达 | 10名 30名(中外合作项目,待批) 30名(中外合作项目,待批) |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 |
| 数字媒体艺术 10名 | 数字媒体艺术 | 10名(教育部待批) | 本科四年 | |
| 招收内蒙古委培生4名;港、澳、台本科生4名 | 合计:333名 | |||
▲ 以上招生计划数以“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为准。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4、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报名,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⑶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自行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⑷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办法
1、报考方式与时间:
我院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⑴报名网址:http:// zsbm.shcmusic.edu.cn
⑵报名时间:2008年1月1日—2008年1月31日
⑶报名办法请详见网上报名流程(网址如下):
http:// zsbm.shcmusic.edu.cn /Flow.html
⑷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08年2月20日—21日
⑸报名信息确认地点:上海音乐学院院内
所有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报名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者,我院视作报名无效处理。
★如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亦可在报名信息确认现场补报名(另需交服务费100元)。
2、报名信息确认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⑴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介绍报考证明,注明出生年月日、学历和报考专业并加盖公章(往届生必须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⑶一寸正面脱帽半身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
⑷报名初试费100元、复试100元、三试费100元。外国留学生报名考试费一次性收取500元。
⑸考生另须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有关省(市)所规定的《2008年普通高考(Q吧)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凭该“准考证”及复印件办理本院的报考手续。
⑹外省市考生,所报考专业若在当地音乐类统考范围内的,应先参加当地的统考,报考我院时须持有统考合格证及复印件。
★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所交材料及报考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3、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08年2月23日起。
考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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