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3-23 16:22:23  发布人:lsy1chj2wdh3

为了提高四川大学的艺术教育水平和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校2008年将继续招收部分品学兼优并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对象

申报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均可);

2、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3、必须参加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2008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的艺术测试,达到一级水平。(清华艺术冬令营报名:点击进入,北大招生网报名平台:点击进入)

二、招收项目及计划

1、舞 蹈 (身高要求:原则上男生 1.75 米 以上,女生 1.65 米 以上) 8名

① 民族舞 4名 ② 现代舞 4 名

2、民 乐

项 目

计 划

项 目

计 划

项 目

计 划

唢  呐

2

二  胡

8

低音笙

2

中  胡

3

大  阮

2

大  胡

2

打击乐

1

琵  琶

1

大提琴

4

低音提琴

3

竹  笛

1

中  阮

3

3、管弦乐 (身高要求:原则上男生 1.7 米 以上,女生 1.6 米 以上)

项 目

计 划

项 目

计 划

项 目

计 划

小  号

8

大  管

2

萨克斯

2

圆  号

4

大  号

2

打击乐

2

中音号

6

长  号

8

小提琴

6

三、报名办法

申报者请提供以下材料邮寄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申请材料不再退还,请留好备份):

1《四川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预选登记表》。

2、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2008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的艺术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3、特长项目的光盘。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自己优势的材料。

报名截止日期是2008年3月1日( 以寄达日期为准 )。

如果在我校报名截止日期前未收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先将其他三项材料和北大、清华网上成绩及等级通知单打印后邮寄到学校,证书复印件则必须于3月10日前寄达学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选拔程序

1、初 审:按规定时间将申报人资料统一收集整理,初步审查学生基本条件,整理出符合条件的学生资料。

2、确定人选: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其专业水平和我校艺术团需要,确定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名单。

3、公 示:被我校确定的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将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公示。

4、签订协议书:我校将与艺术特长生签订协议书。

五、录取办法

1、艺术特长生候选人须在各省市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报考我校),参加高考,体检合格,才能享受艺术特长生优惠政策。

2、录取原则:高考成绩(含附加分)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在重点线以上,即予录取,享受 30 分加分安排专业(江苏省由于新课改,该省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优惠范围不包括我校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和基地班专业,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入选考生。

3、与我校签订了协议的候选人在高考填报志愿结束后,请务必将志愿表复印件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如果由于考生原因导致材料邮寄延误造成“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4、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将安排在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习,在校期间须与我校艺术教育中心签订有关协议并积极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活动。

六、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登记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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