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07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75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
第九条 办学特点:河南大学具有悠久的学术传统与人文传统,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科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和医学10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河南大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河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河南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 2007年河南大学本科计划招生8400人,专科计划招生1200人,民生学院本科计划招生1700人,专升本计划招生320人。
第十四条 日语、俄语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其他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10分。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人民武装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限招女生30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限招女生20人。国防生具体专业的男女比例见河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普通类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二十条 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相同志愿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河南省的考生采用河南省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外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具体原则是:在文化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1)美术学(含书法方向)、摄影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艺术设计、绘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的录取:河南省的考生采用河南省音乐类统一考试成绩;外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具体原则是:在文化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1)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择优录取。(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视唱、乐理择优录取(河南省音乐考生总分必须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3)表演(戏剧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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