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作者:刘准  来源:抄的  发布时间:2012-2-1 20:20:39  发布人:1030396887

甲(男,26岁,汉族)与乙(男,24岁,汉族)系表兄弟。2003年3月,二人相约一起进城务工,在同一农贸市场分别摆摊做水果生意,并合租一小院共同居住。由于甲善于经营,生意一直比乙好,乙因此有些怨气。

2005年8月6日下午,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乙认为甲抢走了自己的生意,遂到甲摊前理论。甲说:“我的苹果质量好、价格低,人家愿意买我的,你不能怨我。” 乙说:“人家本来要买我的苹果,是你故意压价,抢走了我的生意。你不帮我就算了,但你不该连表弟也欺负。我忍你已经很久了!”乙越说越急,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向甲刺去。甲见状,急忙伸手抓刀。相持间甲右臂被刀刺伤。后经在场的买主丙、丁等人阻拦、劝说,乙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的甲道歉说:“我只是一时气愤,请表哥原谅。”并送甲到附近区中心医院医治。经鉴定,甲为轻伤。甲住院治疗期间,乙主动承担了医疗费用,并为甲洗衣送饭,帮助护理。但因甲住院,生意无人照料,致使数百斤水果腐烂,损失3000余元。

甲伤愈出院后,认为此事使自己在市场上丢了面子,生意损失严重,十分生气。在前来探望的妻子坚持下,向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了处理。

问题:根据上诉案例以及甲的刑事自诉书,假定你是法官,请撰写一份判决书.谢谢 了 !!!!
刑事自诉状

原告:甲,男,xx年x月x日生,汉族,xx省xx市人,初中文化,xx市xx区农贸市场水果摊主,住xx市xx区xx路xx号。

委托代理人:x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乙,男,x年x月x日 生,汉族,xx省xx市人,xx市xx区农贸市场水果摊主,住xx市xx区xx路xx号。

案由:故意伤害罪
诉讼请求:被告人乙犯故意伤害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自诉人认为,被告人拿刀刺伤原告,并且造成了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自诉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证人丙、丁,系自诉人同市场摊主,各书写1份证明材料,证明被告人故意伤害属实。
   丙住xx市xx区xx路xx号,丁住xx市xx区xx路xx号。
   2. xx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证明原告是因被刀刺所受伤
   3.鉴定结论证明原告之伤为轻伤。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自诉人:甲
                                                                 2012年x月x日 


附:1、本自诉状副本1份
   2、证据2份
   3、证人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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